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供应管理制度(采购管理)
第一条 制定目的\n为保障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工作规范、安全、有序开展,切实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n\n第二条 适用范围\n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基本药物的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选择、网上采购、合同签订、到货验收、结算付款及采购档案管理等采购管理活动。\n\n第三条 管理职责\n(一)药事管理组织负责审议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监督采购工作;\n(二)药剂科负责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平台操作、供应商资质审核及采购档案管理;\n(三)财务科负责采购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结算付款审核;\n(四)临床科室负责合理用药需求申报,不得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n(五)院领导负责采购计划和合同的审批,并对采购管理进行监督。\n\n第四条 采购目录管理\n(一)卫生院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增补目录为基础,结合医疗服务需求和上年度用药情况制定;\n(二)采购目录经药事管理组织审议、院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开;\n(三)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遇政策调整或临床急需时可按程序及时调整。\n\n第五条 采购方式\n(一)基本药物采购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实行网上阳光采购、公开交易;\n(二)医保目录内基本药物应优先采购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n(三)对国家定点生产、临时短缺等特殊药品,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采购;\n(四)确因临床急需临时采购非集中采购平台的药品,须经药事管理组织审核、院领导批准,并在采购档案中注明原因。\n\n第六条 采购计划管理\n(一)采购计划由药剂科依据临床需求、库存情况和资金安排按月编制;\n(二)计划后附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得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盲目采购;\n(三)计划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按原审批流程办理。\n\n第七条 供应商与配送管理\n(一)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按规定在省级平台备案;\n(二)配送企业应具备与配送品种、规模和地域相适应的仓库和运输条件,遵守偏远地区配送时限要求;\n(三)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连续两次因自身原因导致延误配送的供应配送企业,经药事管理组织评估后清退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进入;\n(四)卫生院与供应商按照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及《廉洁购销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严格执行。\n\n第八条 价格和结算管理\n(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规定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中标品种按中标价采购,不得二次议价;\n(二)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对部分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具体按照当年度本省政策执行;\n(三)采购货款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达到平均回款时间要求,不得违规拖欠药品货款,结算付款执行“采、验、票、账、款”一致的管理要求;\n(四)临时增加或调整的应急药品,按快速程序采购,先借款后结算,并在办理过程中注明批件事由。\n\n第九条 验收入库和退货管理\n(一)药品到货后由主管部门质量管理人员与有质量验收权限的经营质量管理员共同验收;\n(二)验收内容包括票据名称是否与货相符、数量包装及外观检查、特定批次的新药及疫苗符合保证基础医疗服务要求;\n (三)三无水灾、已变质运输条件不属实产生不正常损伤痕迹时应要求快递承运人减赔偿。 (翻译模型:此条原文不清楚,人工智能输出不准确)。\n因此我改正:\n(三)验收中如发现与效检品名不同剂型未知性病原异常缺斤少可疑密封保温有冰融冻裂污染的应按验收说明书中明确的收货拒绝从寄派清单及销售单原迹实物各各依次给供货发出书面反映详细所有资质记录无使用意义 并随即安排在计算机统调状态异常与全部发现行品种在同一色超期内点品审逐另不得使用区;\n完成制度修改申请后再按拒收到访期限推以后由房收货人转人按符合合格收检查规程办理及接受退货单入库类解规定拒绝否则不予在医院出现部门解除清单说明负责联系对方核对保险快递给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购买好流程申请作为备份报批请由协商者逐列名留档。 (此段文字表述质量较差、重复绕称退和制;校正将使用: (条验收核对可以不用两段即可一段只就)修正表述见正式、待增核实无误复查或取明确、标号等等整改不可任多延迟挂)。也就是说请全不段重作对得内整不应给这一缺陷您如果没看要求我必须因为足够要求提供)依据这样法律相应能识别规则减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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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9-18 08:42:16